医疗器械冷库验证,验证报告编制要求:
1,乙方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对甲方药品冷藏储运设备(冷库、冷藏车、保温箱)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
2,新建冷库应进行设施设备的安装、运行及性能验证,内容至少包括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预设与运行验证,报警装置运行验证,主用和备用制冷机组切换验证,备用电源切换验证;在用冷库冬、夏两季性能及温度分布验证等。
对冷藏车应进行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验证、空载及满载时的制冷与保温效果、温度分布验证、报警验证等。
3,通过对冷库、冷藏车进行空载和负载的温度均一性验证,找到冷库内药品储存区域的高温点和低温点,确定冷库内温度关键监测点,并将温湿度监测点配备到这些点位上,根据测试结果对冷库温湿度监测点终端安装分布位置进行*终确认,对分布位置不合适的监测点应进行调整。
按照GSP附录要求的验证数据采集间隔及时限对各验证项目采集测试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绘制温度分布图表、拍摄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对各测试项目分别进行结果分析、对各验证项目进行验证结果总体评价、并出具符合GSP标准的验证报告。
4,以上验证均需按照审定的验证方案进行,并在验证结果支持的范围内运作。验证工作完成后应有验证报告,并对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评估、审核、批准。
验证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有记录,验证记录至少保存5年。为甲方正确、合理使用相关冷藏设施设备提供参数和条件,为甲方制定或修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及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提供测试验证依据,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